摘要:國務院發文:清理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。除保留依法依規設立的農民工工資、投標、履約、工程質量4項保證金外,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。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還。
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,決定宣布失效一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、不利于辦事創業、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;部署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,降低企業成本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。
會議指出,全面清理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、不利于改革發展的政策文件,是持續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改革,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,對更大發揮市場機制作用,營造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,推動大眾創業、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,促進新經濟、新動能成長,具有重要意義。
再宣布失效并停止執行506件國務院文件
會議決定,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國務院文件的基礎上,經嚴格審核,再宣布失效并停止執行506件國務院文件,具體包括:
一是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;
二是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,嚴重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的;
三是設立的審批事項已取消或下放,或不同文件對同一事項重復要求、規定不一致的。
會議要求,要做好政策銜接,完善事中事后監管,防止出現“空檔”。各地區、各部門也要根據上述精神,抓緊清理和廢止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,不利于穩增長、促改革、調結構、惠民生的政策文件。
會議還決定優化防雷工程許可,解決部門職責交叉、重復許可、中介服務收費高等問題。將氣象部門承擔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許可,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,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管。規范防雷單位資質許可,強化防雷安全監管。實施這項改革,可使每年20多萬個工程項目避免重復許可,約縮短辦理時間40天,減輕企業負擔。
部署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
會議指出,首先從工程建設領域入手,清理和規范各方面過多過繁的保證金,有利于降成本、增活力,發展信用經濟,建設統一市場,促進公平競爭。會議確定:
一是清理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。除保留依法依規設立的農民工工資、投標、履約、工程質量4項保證金外,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。已收取的要于今年底前退還。
二是未經國務院批準,各地區、各部門不得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。推進保證金信息公開,建立舉報查處機制。
三是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。對保留的保證金,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。收取單位要嚴格按規定按時返還。
四 要規范保證金管理。對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%;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,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 保證金。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辦法,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可予減免,對拖欠工資的企業要提高繳存比例。采取上述措施初步估算將盤活建筑業企業近萬億元資金。